生命禪院關於安樂死的觀點和態度

雪峰

  人活一世極不容易,能順利走到人生盡頭最後無疾而終者是少數,大多數要麼夭折,要麼被病痛折磨死,要麼在自然災害中喪生,要麼被生活或情感所迫而自絕人生,還有在動亂和戰爭中被打死的,還有被餓死、渴死、熱死、凍死和車禍中喪生等等,難以圓滿地走到人生終點站。

  最理想的結束人生旅行的方式是無病無難睡在床上一覺不再醒轉,還有一種方式是用“脫凡骨禪定法”,即自己決定死亡日期,然後進入禪定結束人間旅行,但這兩種方式大眾不好掌握,睡在床上一覺不再醒轉那是需要極大福分者才能享受到的福利,而“脫凡骨禪定法”死亡方式是需要長久的修行修鍊才能企及的,那麼,對普通大眾而言還有沒有一種比較理想的死亡方式呢?

  有。 那就是「安樂死」。

  對「安樂死」普通的解釋是:“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 ”

  生命禪院的解釋是:凡不想繼續人生旅行,自願結束人生者,都應當給予“安樂死”。

  人應當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人生道路,其實絕大多數人是被現實、環境和親人綁架了,是被動地活著,而不是主動地活著,我們應當給予每個人有自我選擇和決定自己人生的權利。

  凡年滿十八歲者,對生活絕望了,自己願意結束人生,就應當給予“安樂死”。 不管什麼情況下,只要自己還有想活下去的意願,不管他或她多大年紀和身體狀況如何,就應當給予救治,給予能量和希望,讓其活下去。

  人活多久才夠? 活一百年夠不夠? 活一千年夠不夠?

  其實,從正常情景而言,即使活一千年也是不夠的,永生才是每一個人的願望。 但是,人生是一個生命在人間的短暫旅行,最終每一個人都要告別人生的,無論你多麼留戀人生,告別是必然的。 既然告別是必然的,那麼早一點告別或遲一點告別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我們去走親戚,去看望好友,不管關係多麼親密,不管親戚和朋友多麼喜歡你或你想在親戚家朋友家呆多久,最終必然要離開,要告別,我們不能一入親戚家或朋友家就長期呆下去,既然必須要告別,那就選擇最合適的時機告別為好。

  “安樂死”不就是一種告別嗎? 何必非要拉住不放呢?

  悠然地安排好一切,體面地告別,瀟灑地說一聲再見,肯定好過在遺憾悔恨焦慮恐懼中不得不匆匆結束甚至來不及向牽掛的人們道一聲珍重而終結人生。

  當然,生命禪院的這種「安樂死」觀點絕大多數的人是不會同意的,只有那些處在極度絕望中的人們才會欣喜地接受。 有人會問:“難道看著一個十九歲身體健康風華正茂意識清晰前程似錦的人要求『安樂死』就能給他實施『安樂死』嗎?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這是很殘忍的! ”

  當然,會有很多人認為實施「安樂死」除了本人自願,還必須要有親人們同意簽字,否則就是謀殺。

  且慢,請問,全球每年有約一百萬人自殺,自殺者的親人們誰同意並簽字然後他或她才自殺的? 沒有吧? 那麼,自己願意「安樂死」幹嘛還要別人同意呢? 只有經過親人們的同意才自殺,那還能自殺嗎?

  當然,這種「安樂死」需要立法,需要有一個《全民公約》,否則,難以實施,也不能實施。

  我想說的是,我們難以想像這個世界上有多少人生活在極度的痛苦和絕望之中,有好多人已經覺得“活膩了”,已經活得不耐煩了,但是因為他們被綁架了,所以不得不硬著頭皮繼續活著。 還有一些人,若繼續活下去,只有痛苦和折磨,比如長期躺在病床上難以醫治和無法醫治的人,更需要由他們自己決定是否願意接受“安樂死”。 這根本不需要親人們的同意,現在科技發達,完全可以把自己的意願和話語進行攝像錄像保存下來,也就是說,任何一位自願接受“安樂死”的人,必須要在沒有任何壓迫和逼迫及綁架的情形下說出自己的心裡話並將其一切攝錄下來,沒有這個錄像,絕不能實施“安樂死”。

  有年輕人願意「安樂死」,他的親人們會說「你太自私」。

  請問,到底誰更自私? 是願意「安樂死」的年輕人更自私? 還是他的親人們更自私?

  其實,我想過,假如由生命禪院來實施「安樂死」,實施「臨終關懷」,那麼,想自殺的人至少有一半會放棄自殺念頭的,每年會解救五十萬人。

  順便在此提及一下,「安樂死」後的人按照《生命禪院殯葬制》安排處理為佳。

  天下的事,越是放開,事情越容易越簡單,越是緊縮,事情越困難越複雜。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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