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喚法治中國

雪峰

中國是禮儀之邦,人情大國,關係社會。

“半部論語治天下”,治理中國一直以來靠的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義禮智信”和“溫良恭儉讓”,儒家不講法,更不提倡法治,雖然宣導“禮”,但這個“禮”只是“禮尚往來”的“禮”,其中沒有法的含義。

朝代更替,時代演變,但中國不變的是人治社會,專制社會,權治社會,從未走上法治社會的道路。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依法治國,這是新一屆領導人們的高瞻遠矚思維,是中國走向文明社會的關鍵一步棋。

在中國,權大於法,這個權若是掌握在道德高尚為人民服務的人手中,也就罷了,但若掌握在以權謀私者手中,是極其可怕的事。

我們以生命禪院這一年多來遭受的迫害為例來分析。

從憲法和法律的角度,對生命禪院是找不出任何問題和毛病的,試圖定性為“非法組織”或“邪教組織”,太牽強,沒有說服力,政府經過近四百人次的檢查調查也發現不了任何問題,既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的現象,沒有任何的經濟犯罪,更沒有與任何國際反華勢力勾結的跡象,生命禪院創建的第二家園是集體生活,所以政府試圖想從男女關係上下手, 通過深更半夜來突擊搜查來找出一點破綻,想定性為“組織”或以“搞活動”為藉口消滅第二家園,但第二家園是個高度文明的大家庭,不要說沒有活動,即使是男女性生活也很少很少,因為這裡生活的人們更注重的是精神和心靈上的需求,而不是生理上的慾望。

如果依法治國,那麼,我們當安居樂業了,但是不,從法上找不出問題,就從認識上找問題,找出的問題是:“第二家園的生活方式不符合國情民情。 “不符合國情民情怎麼辦呢? 遣散! 如何才能把這一批遵紀守法善良勤勞的人們遣散呢? 下一個檔? 法院下一紙遣散判決書? 不! 直接採用斷路、斷電、斷水、威脅、恐嚇、利誘、圍攻、撒布謊言、編造事實、強迫合同甲方撕毀合同等等手段來實施遣散計劃。 我們請來了兩位國內著名律師來家園,律師來瞭解后,說我們打不贏這場官司,沒說其他理由,走人了。

律師害怕了,國內的記者也害怕了,只有香港、英國、美國的記者來了。 這說明了什麼問題? 當我們試圖通過法院來解決問題時,政府一位人員說法院也會是這個結論。 天哪! 尚未進入司法程式,政府人員就知道法庭結論,為什麼會如此呢? 因為法庭也是政府領導的,哪個法庭不敢不聽政府的? 政府說遣散,法庭敢作出不能遣散的結論嗎?

這就不是依法治國了,更有甚者,地方政府領導人說我們太超前了,他們接受不了,所以必須離開。 這是哪門子的法? 這真如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中講的:“從根本上講,是人治思維、專制思維、特權思維在作怪,是法治思維缺失的具體體現。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的法都應以憲法為準繩,任何法都不能超越憲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公民在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的同時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憲法賦予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規定: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

第二家園的人們只要不違犯憲法和法律,只要不反對中國共產黨,只要不反對社會主義,只要不反對國家領導人,只要不違背道德,只要不傷害民族的利益,只要不傷害大自然、不傷害生命、不傷害社會,只要不傷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應當有生存的權利,可為什麼就享受不到這種權利呢?

公民正當的財產不知道憲法和法律保護不保護,如果不保護,那這個社會就是一個強盜橫行的社會了; 如果保護,那我們兩千多萬元的財產被他人無償侵佔,公民財產為什麼得不到保護呢?

因為中國不是法治國家,而是人治、專制、權治的國度。

因此,我們呼喚法治中國。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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