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聚眾罪”與著名法學家馬克昌一辯
雪峰
據廣州日報報導,東莞厚街職業技術學校的17歲女生李潔(化名)因多次與三名90后發生性行為以「聚眾罪」被起訴,李潔到底是否有罪?
著名法學家,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馬克昌接受廣州日報採訪時稱,李潔與其他三名男子聚集在一起發生多人性行為,整個過程的視頻還在網路大量傳播,已經影響到了社會公共秩序,構成聚眾罪。 法律儘管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當個人權益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時,就應當受到懲罰。 針對社會各界熱議的“取消聚眾罪”的觀點,馬克昌教授態度鮮明地表示反對:“目前的國情暫時還取消不了。 “馬教授說,以換偶或者是性聚會的形式在一塊,是對傳統良好風俗習慣的破壞,一旦取消掉,會在社會引來更多的人去效仿,”一放就亂,這樣一來社會秩序還如何維護呢? ”
馬教授的觀點有三:1. 李潔行為構成「聚眾罪」,應受到懲罰; 2. 目前國情不適宜取消聚眾罪; 3. 換偶或性聚會是,是對傳統良好風俗習慣的破壞,一旦更多人仿效,社會秩序會亂,無法維護社會秩序。
就此,作為生命禪院雪峰,想談幾點看法。
一、什麼叫「」? 做愛不能稱為「淫亂」吧? 如果把做愛稱為“淫亂”,那麼,人類史就是一部“淫亂史”。 既然做愛不能稱為「淫亂」,那麼,是不是做愛方式上有什麼規定,有些方式叫「淫亂」,有些方式不屬於「淫亂」呢? 也就是說,正面做愛不屬於「淫亂」,後面做愛當屬於「淫亂」? 顯然,不論以什麼方式做愛,做愛本身不能定義為「淫亂」,看來「淫亂」不是指做愛行為而言,而是指做愛人數而言,兩人做愛不屬於淫亂吧? 如果說是,天下人都是“淫亂者”,看來,只有三人或多人一起做愛,就叫“淫亂”了。 既然做愛本身不是「淫亂」,做愛的方式也不是「淫亂」,只有三人及三人以上一起做愛叫「淫亂」,那麼,只要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任何活動都可以被稱為「聚眾...... 罪“,比如:”聚眾遊戲罪,“”聚眾吃飯罪,“”聚眾喝酒罪,“”聚眾勞動罪,“”聚眾上學罪,“”聚眾出國罪“等等,等等。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不管什麼行為,「聚眾」是構不成罪的,罪在行為本身,不在於「聚眾」不「聚眾」,否則,全體人類都是犯罪者。
結論是,「聚眾罪」這個概念本身有問題,起碼不嚴謹,不科學。
既然「聚眾罪」提法本身不科學,那麼,李潔的「聚眾罪」這個罪名不成立。 既然此罪名不成立,李潔不應當受到懲罰。
二、人的身體屬於個人擁有,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是每個人的天賦權利,如果一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使用權和支配權,如果法律不允許人隨意使用和支配自己的身體,那麼,法律本身是不是太不人道了? 如果我們承認人人有自行決定使用自己身體的權利,那麼,做愛就是在使用自己的權利,至於與誰做愛,如何做愛,那是個人的事,與社會無關,如果限制人做愛,就是說個人沒有權利自行使用和支配自己的身體了。
三、李潔行為本身沒有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是好事者把做愛視頻發到網上“影響了社會公共秩序”,若受懲罰的話,受懲罰的應當是好事者,而不是李潔。 再說,這種視頻影響了什麼「社會公共秩序」? 只是觸動了一些人的神經而已,難道妨礙交通了? 妨礙通訊了? 妨礙開店了? 妨礙上海世博會了? 我們得指出李潔的行為具體影響了哪些「社會公共秩序」? 否則,說李潔行為“影響了社會公共秩序”純粹是“莫須有”。
四、換偶是嗎? 三個人及三個人以上做愛是淫亂,換偶是兩個人之間做愛,也叫淫亂,那麼請問,是不是只有領到結婚證的男女雙方之間的做愛不是淫亂,其餘凡是兩人之間發生的做愛行為都叫淫亂? 如果是,你放眼天下,就會發現處處在,絕大多數的人都在。 是不是感覺「世風日下,國將不國」了?
五、毋庸諱言,所謂「淫亂」,許多人骨子裡指的就是自己不接受不喜歡的做愛方式,按照馬教授的觀點,做愛方式」是對傳統良好風俗習慣的破壞“,那麼,馬教授意識中的「傳統良好風俗習慣」是什麼呢? 我想馬教授肯定不會把「貞節牌坊」當作「傳統良好風俗習慣」吧? 既然說的是「傳統」,那就是說,馬教授喜愛的就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良好風俗習慣」了,或者是毛澤東時代的社會主義的「良好風俗習慣」? 我想都不是,馬教授心目中的“傳統良好風俗習慣”指的是媒妁之言忠貞不二的夫妻做愛方式,唯有“夫妻”之間的淫亂才是“傳統良好風俗習慣”,其餘皆不是。
以此類推,現在的網路通信手機通訊方式“是對傳統良好通訊風俗習慣”的極大破壞,現在的飛機火車汽車交通方式“是對傳統良好交通風俗習慣”的極大破壞,現在的機械化耕作方式和工廠里的規模化流水線方式“是對傳統良好生產方式風俗習慣”的極大破壞。
六、馬教授擔心「一放就亂,這樣一來社會秩序還如何維護呢」? 不知道馬教授要維護什麼樣的「社會秩序」,是人性化的秩序,還是非人性化的秩序? 這就要考慮維護的「社會秩序」到底是為什麼目的的問題,如果「社會秩序」是為人服務的,那麼,凡是能使人人獲得開心、快樂、自由、幸福生活的,就是好的「社會秩序」,那麼,做愛,不論什麼方式,只要能使當事人獲得了開心、快樂、自由、幸福,就不會給「社會秩序」帶來麻煩,反而會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如果馬教授所說的「社會秩序」不是為人服務的,而是為了統治人服務的,那確實會「一放就亂」,最好是加固秦始皇的萬里長城,首先斷絕中華民族與世界各民族之間的任何往來,其次,制定嚴格的刑罰,禁止男女之間的隨意往來,只要夫妻之外發生性行為的,一律槍斃,如此,就可以維護好“良好”的社會秩序,馬教授可以高枕無憂了。
20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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