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二家園兄弟姐妹實施的遣散措施是非法的
雪峰
最近一段時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我第二家園兄弟姐妹實施遣散措施,通過動員、威脅、恐嚇、利誘、編造謊言、讓親屬來家園帶人回家等等措施實施遣散計劃,並揚言要在三到四個月內把第二家園兄弟姐妹全部遣散回家,對此,我們認為地方政府實施的遣散措施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二家園不是政府工作人員誣陷的「非法組織」,幾年來,我們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工作生活,我們沒有任何違法亂紀和犯罪記錄,沒有破壞大自然,沒有破壞社會和諧,沒有傷害他人利益,沒有反對政府的任何言論和行為,更沒有對國家安全帶來任何威脅和傷害,也沒有參與任何迷信活動和政治活動,作為一群公民,自願組合成一個大家庭, 通過自己勤勞的雙手創造物質財富,建設美好家園,大家願意過徹底的共產主義生活,這符合憲法精神,符合中國政府領導人們的意願,符合共產黨組織的最高綱領。
作為一個公民,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自己祖國的大地上,有自由流動遷徙去尋求工作和生活的權利,憑什麼要把我們都遣散回老家?
我們拒絕這種違背憲法的遣散計劃和措施!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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