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命禪院的迫害是違背憲法的行為

雪峰

一年多來,地方政府對生命禪院的打擊和迫害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八條。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説明。

對生命禪院的迫害和打擊同時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一)、第十七條(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一),也違背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以上所訴有大量鐵的事實可證明。

生命禪院的理論是建立在事實、科學、邏輯、靈覺和古今中外歷代賢哲的思想之上的,生命禪院創建的第二家園生產和生活秩序完全符合人類夢寐以求的美好理想追求,幾年來的實踐中,第二家園遵紀守法,沒有任何違背憲法的行為。

希望中國政府維護憲法的尊嚴,徹底地解決發生在中華大地上迫害生命禪院這一違憲行為,懲治參與迫害的所有人員。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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