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道乎? 邪魔之道乎?

东海老人

《雪峰:不明生死:系列清掃東海之道(三)》邪乎之至,充分暴露了雪峰型上帝之道的魔道性質,一般讀者當不難明辨是非,恕不一一了,隨便挑一句簡析吧。 雪峰曰:「如果在連續不斷異常兇險的災難來臨之前有某種大能的力量或法力把人提前『弄死』,使其躲過生不如死的日子和境地,待兇險過後再把人『弄活』,大家以為如何? 這個'弄死'是不是一種大愛,是不是一種大善? 通過讓一億人先'死'來挽救其餘六十多億人的'活',難道是蔑視生命是邪門嗎? ”

首先、不論什麼偉大的理由,誰有權力把別人提前弄死? 且不說「通過讓一億人先」死『來挽救其餘六十多億人』活'“之言無稽,就算真是為了”挽救其餘六十多億人“,誰有權力決定「先死一億」? 上帝也沒有(假設上帝真的存在的話)! 縱然「死不一定是壞事」,除了公正的法律,任何人任何神都無權代別人作出生死選擇——當然,雪峰如果認為有必要把自己提前“弄死”,待兇險過後再自我弄活,那是他的自由,老梟樂觀其成,哈哈哈。

其次,生命不是機器,可以想弄死就弄死,想弄活就弄活,打著上帝的招牌不行,包括上帝在內誰也無權拿人的生命進行那樣的試驗。 儘管句中“弄死”二字加了引號,其實意思並未改變,《淨化開始,先死一億》的叫囂,“先死一億”可是實實在在的,並非象徵和形容。 至於弄活,引號加對了,弄死容易弄活難,完全靠不住。 打著上帝的招牌不能證明就擁有了將人隨心所欲地弄死弄活的“力量或法力”,在相當長的歷史時間段內,科學辦不到,上帝也辦不到。

上帝說:“是我使他們死的,到時我會再讓他們活回來。 老梟曰:扯他媽的蛋!

哦,雪峰說了:「而在動物界里死了卻在人間里生了,或者說在人間里死了卻在天國里生了,這種死就是大大的好事。 ”

就算雪峰說得對,拿什麼來保證這種「大大的好事」,拿什麼來保證在人間里弄死的那一億人一定會「在天國里生了」? 如果先死的一億都在動物界里甚至地獄里生了,是追究雪峰還是上帝的責任? 怎麼追究?

雪峰還用辛巴威國家野生動物園有計劃地捕殺許多大象澳大利亞曾經專門捕殺過大量的兔子為例,說明「先死一億」人的正確,混得厲害。

我在《良知三論》中提到過:良知標準不一定違反但絕對高於世俗標準。 例如,某些動物殘忍,互相殘食,仁乎? 不仁乎? 人必以為不仁,但自然食物鏈之持恆、自然環境之平衡賴以保證,豈非大仁乎? 而自然環境之平衡符合人類生存的需要。 故動物相食表面似乎不符、實則不違人世標準。

所以,「從維護整個野生動物園的生態平衡和其他生命的生存及大象群體的存亡角度看,這種捕殺不僅不是殘害生命,卻恰恰是在保護生命」。,有道理。 但如果改為“從維護整個人類的生態平衡和其他生命的生存及人類群體的存亡角度看,這種殺人(例如先弄死一億)不僅不是殘害生命,卻恰恰是在保護生命”,那就荒謬了。

人與動物都屬生命類,但人與動物的“平等”是就“法性”層而言,在“法相”層,人為“域中四大”之一,乃天地之間的最貴,與動物終究不同。 只有百分之一千偽傻瓜,才會把殺人與殺動物相提並論,才會認為砍雪峰頭與砍瘋狗頭、出大佛血與出大象血“道理是同樣的”。

不過,雪峰或雪峰牌上帝真有能力並真敢將「先死一億」的計劃付諸實施,設法砍掉雪峰或雪峰牌上帝之頭,那是比砍瘋狗之頭更有意義、合乎人情天理也不違人間律法的,哈哈哈。 這叫:人道豈容魔鬼道,狗頭焉同雪峰頭。 有時殺戒無須守,救人救世莫疑猶!

2008-3-23東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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