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政府同情憐悯 只要憲法賦予的權利
雪峰
中國文化有點奇怪,把當官的叫「父母官」,我百思不得其解,當官的就怎麼成了「父母」,而老百姓就怎麼成了「兒孫」?
養育兒女的才是父母,在中國,到底是當官的在養育老百姓,還是老百姓養育當官的? 如果當官的在養育老百姓,理應把當官的叫“父母官”,如果是老百姓養育著當官的,怎能稱呼當官的為“父母官”呢? 應該叫「兒孫官」才對啊?
養育的是父母,被養育的是兒孫,這符合邏輯和事實,在中國,老百姓應該是父母,當官的應當是兒孫,可事實完全相反,兒孫成了父母,父母成了兒孫,豈非咄咄怪事?
兒孫演變成了父母,父母演變成了兒孫,這違背了道德倫理。
違背就違背吧! 問題是,兒孫演變成了父母,反過來欺壓養育自己的父母,本末倒置,是非顛倒,不顧倫理道德,豈非整個民族的悲哀?
兒孫欺壓父母,還堂而皇之,我們這個民族是不是人倫顛倒了?
我們辛辛苦苦建設出了一個美麗的家園,「兒孫官」們把我們逼出家園,還要把我們遣散,同時裝出一副「父母」的樣子來假惺惺地說政府會照顧我們,豈有此理?
我們本來活得好好的,要你們照顧什麼? 你們把我們的活路斷掉,反過來還說要照顧,你們已經當了婊子,還立什麼貞節牌坊?
這就像是一個人拿一把刀把人捅了一刀,然後假惺惺地說我很關心你,我會照顧你,我會妥善安置你,我會給你創傷藥給你治療,請問,你願意被人捅一刀然後對施暴者感激涕零他給的創傷藥嗎?
所以,我們不要政府的同情憐悯,我們只要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政府把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剝奪了,要你同情憐悯有何用?
2013/12/17
Last 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