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顯異惑眾”

雪峰

“不要顯異惑眾。” 這是佛陀釋迦牟尼涅槃前的遺訓。

這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是佛陀告誡弟子們,以後你們傳揚佛法,一定要遵守自然之道,不要用神蹟、特異功能、法術來傳揚佛法,因為顯示異能不僅對傳揚佛法不利,還會導致眾生的迷惑,使人們迷醉於特異而忽視了佛法的真正要旨。

基督耶穌同樣有此訓誡,馬太福音第12章38、39、40節中這麼記載著:“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 “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的世代求看神蹟。 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 “在馬太福音第24章24節基督耶穌告誡我們:”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 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 ”

神和佛的訓誡清楚地表明,凡是行正道的,走上帝之道的,不能給人“顯異”,不能通過顯示神蹟、奇事、異能、法術、巫術、魔術來傳揚上帝之道和佛法,因為如此做了,會迷惑眾生,甚至連生命冊上已經在冊的“選民”也會被迷惑。

作為生命禪院的禪院草,我們必須牢記基督耶穌和佛陀釋迦牟尼的訓誡,一不能專門求神蹟和異能,二不能顯示自己的神蹟和異能。

同時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在這個制度的末期,在末法時期,將會有人顯示“大神蹟、大奇事”,而能顯示大神蹟、大奇事、特異功能的,不是來自神和佛,而是來自魔,如果我們知道、看到這些,千萬不要去跟隨,一旦去跟隨,就必然會迷惑,就會走向魔道,就會背離自然之道,背離上帝之道。

20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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