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文明與野蠻的較量(五)

雪峰

首先,我在這裡公佈4月22日我寫給楚雄市哨灣村的最後一封信函原文,請大家看看我們的要求和心願,再看看我們為什麼拒絕搬遷的原因。

致楚雄市哨灣村村委會

楚雄市哨灣村村委會

你們的《覽經村委會哨灣村小組村民關於要求張自繁搬離哨灣村的告知書》收悉,謝謝你們的答覆。

首先,我們不同意你們的處理方案,原因如下:

1.你們給予的合計補償213.94萬元,平均每人5萬元,靠每人5萬元搬離,我們這40人上哪兒去,如何活下去? 假設我們徵用你們全村的土地,給你們每人5萬元,把土地上的所有東西包括房屋和土地上的一切全部留下,讓你們搬離現在的地方,你們同意嗎?

2.山洞儲藏室45米,那全是岩石構造,全靠電鎬一點一點地挖掘,然後用鋼筋水泥加固,5萬元能建造出來嗎? 如果挖掘過程中出一個工傷事故,5萬元醫療費都不夠用,何況萬一出一個安全事故,幾十萬元都是不夠的,補償5萬元合情合理嗎?

3.勞動工資支出每人每天50元,不要說整個園林設計費和技工及建築工程師費用,即使一個普通民工,當下的市場行情也不少於每人每天100元吧? 再說你們按照400天計算,符合事實嗎?

4.從廣西引進種植的1000株百香果,那是根據目前具體土地情況引進種植的,土地你們被徵用,讓我們自行處理,請問,我們怎麼處理?

5.你們說:“耕地平整,化糞池,太陽能及播種要求補償50萬元的問題,村民認為只能補償12.5萬元,如不同意可以移走。 “請問:化糞池我們怎麼移走? 平整的土地我們怎麼移走? 這是強盜邏輯,這不是有意刁難嗎? 這是在協商處理問題嗎?

你們一開始說是政府要徵用土地,既然是政府徵用,那就拿出縣級以上政府的土地徵用檔,一切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法規進行,請詳細算一算,如果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進行徵用,補償款起碼在一千萬元以上吧?

如果不是政府徵用,你們只是打著政府徵用的旗號想收回土地,可以,那我們就按照合同執行,賠償十倍的違約金,請你們算算,你們起碼要賠償一千多萬元吧?

我們是遵紀守法的公民,我們所做的一切在憲法和法律及合同的範圍內進行,鑒於兩年來我們一直與你們保持著非常和諧和睦的關係,所以,你們要收回土地,我們理解,我們願意積極配合你們,願意與你們共同協商處理好問題,但你們不能不考慮現實的問題而強行要我們搬離吧?

請捫心自問,如果這樣的事落在你們頭上,你們會怎麼做?

我們是沒有退路的,希望你們靜下心來認真仔細地思考,還是把事情處理得合情合理合法為好,千萬不要把小事鬧成大事,社會的和諧局面來之不易,我們不要給政府添亂,不要給社會造成傷害,我們都不要採取極端措施。

期盼你們早日拿出切實的方案,我們不是不講道理不通情達理的人,只要你們的補償合理,我們會儘快搬離。

另外,請你們確定你方處理此事的機構,到底是村委會負責,還是哨灣村小組村民負責,我們到底應該與那一級機構接洽協商。

祝福你們!

張自繁

2013/4/22

我們為什麼拒絕搬遷呢? 因為政府對三分院居住地的徵用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不合情

參與建設第二家園並常駐在家園的人絕大多數是賣掉自己的房子辭掉工作後來的,家園就是他們的家,現在要讓他們搬出去,那麼,政府一定要考慮他們的生存生活問題,現在,總共給搬遷補償費213萬元,等於給每人5萬元的搬遷費,靠5萬元再重建家園,難度太大了,所以不合情。

不合理

我們建造的化糞池是用水泥在地上挖坑建造出來的,平整的土地也在地上,讓我們把化糞池和平整的土地「移走」,怎麼移走? 這不合理。

不合法

一開始村委會來人告訴我們是政府要徵用土地,但直到目前沒有見到政府徵用土地的檔或書面通知,也不按照土地管理法徵用,且一會兒是村委會出面,一會兒又是哨灣村小組村民出面,這種協商徵用的措施不合法。

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卻要我們搬走,我們拒絕搬走,就挖斷了進出家園的唯一道路,切斷了給家園的供電線路和電話線,文明發展到今天,這樣的事怎麼會發生呢?

這是一場文明與野蠻的較量。 請看《這是一場文明與野蠻的較量(六)》。

20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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