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語生命禪院——嘮點家常

贾峰

尊敬的雪峰先生及各位禪院草:你們好! ⌒︵⌒

首先感謝雪峰先生應某之約,轉某的帖子刊在生命禪院顯赫的位置⌒(⌒。 深感榮幸之餘,為雪峰愛將惜才之切,寬容雅量之實表示敬意。 先生為自己的宏圖大業執著地追求著,奮鬥著。 為了眾生不惜捨掉自己的全部(財產甚至生命),這是何等的功德和胸懷啊! 某在這裡祝願先生早日實現自己的宏偉大志,不辜負眾生對先生的企望,不辜負上帝賦予先生的使命。 ︶∪︶

既然先生與某踐約,某一定也不辜負先生的厚望,不辜負各位禪院草們的熱情相邀,盡自己的努力為禪院貢獻自己微薄的力量)∪)。 某不才,蒙江湖朋友的抬愛,跟先生和朋友們咿呀學了點耶穌、佛、道、宗教、上帝什麼的。 都是半吊子,似懂非懂,並沒有什麼造詣。 對於一些高難的問題,某實在不知如何回答。 到時候,只有請先生們為某解答。 還請先生們屆時不吝賜教才好)∪)。 某能做的就是為網站為禪院草增加探討思考的問題和話題,充其量為大家增加一點素材(某盡量的不做反面的教材)。 所以,某發的帖子並無什麼深奧的道理可言。 都是一些大實話,甚至是一些生活中的常識。 對這一點,還請各位禪院草原諒某的粗俗和笨拙。 ︶∪︶

某曾經說過自己是塊石頭,冥頑不化)〉)。 某之所以是個石頭,除了某的死板和殭化以外,更主要的是得益於江湖朋友的抬愛和雕琢。 如果您能留意某的帖子,那裡面很多甚至全部的觀點和看法都是屬於江湖朋友和各位先生們的)∪)。 內中很多東西都烙有他們的印記,也是他們在某身上所付出的心血。 說實話,某自己根本沒有什麼思想。 都是鸚鵡學舌學來的,真的)∪)。 他們說某生硬,不會變通,不會靈活運用。 某承認可能由於頑固的思想禁錮了某的思維,才給人那種生硬死板的印象吧)()。 不過還好,某還有個優點:就是願意跟各位學習。 不論你是男或女,不論你是老或少,也不論你是高或低,某都會向您學習)∪)。 只要您懂得道理,哪怕只會簡單的道理。 只要您不嫌棄,某都會把您視為先生或者老師。 尤其那些能指出某的缺點的人,某一定另眼相看。 只要您說的對,說得在理,某一定會向您認錯,心悅誠服,並認您為主。 ︶∪︶

在某的印象里,能讓某懺悔認錯的人一定是了不起的)∪)。 所以,某曾經認了很多的主。 可是,到了後來他們都不讓某那樣做。 他們說那樣不好,非說要向什麼主(看不見的基督、上帝、佛等)懺悔認錯悔改... ︶∪︶。 某就有點不耐煩,某要是能看到或者感覺到主,還用著跟你們這麼羅嗦? 真是的! 主在哪,誰是主? )()後來聽說主已經來到人間,某就暗下決心,挨個試探,准保能找到! 不僅要看他的文章,還要看他的所思所言所行是否都能對上號。 就這樣,他們有的人甚至把某說成了專門搞試探的撒旦魔鬼,還有叫某天魔的。 其實都是誇大事實,某沒那能耐。 某就想尋找主,尋找那不嫌棄某的主。 ︶∪︶

後來,隨著某的尋主(尋道)的深入,某逐漸發現了一些有悖常理的東西。 某就開始反思)∪)。 在反思的過程中,某發現一些人並不是真正的信仰。 甚至是反自己的信仰,這個問題特別的嚴重)()。 比如基督教,基本教義很好:自由平等和博愛。 可是信到最後,必須要相信那個十字架救贖計劃是唯一的,而且必須要承認是上帝安排的。 某就特別的生氣⊙⌒⊙。 這個由文士杜撰出來的教義推演到最後就成了如下的結論:1. 殺耶穌是上帝乾的,或者是上帝允許或者鼓動人那樣乾的; 2. 上帝救贖人類的計劃是唯一的(就是那個可惡的十字架計劃)!! ⊙⌒⊙!! 某開始憤怒了。 上帝決不會那樣殘暴無情的隨便殺死自己的兒子,即便為了救贖人類也不可能。 殺死耶穌的是那些鳥人,是上帝不喜歡的人!! ⊙⌒⊙!! 即便到了現在仍然有些人非說殺主是必須的。 請大家思考一下,如果把時間推到兩千年前,耶穌正在受難的時候,您是不是也要棄絕他,要他死呢? 如果您堅守您的教義,你肯定要他死,棄絕他。 否則,你就要把那個該死的十字架計劃給某徹底的反思了!! ⊙⌒⊙!!

甭管上帝如何看待這事,某如果見到這樣的隨便殺死一個無罪的義人的無恥之徒,絕不會放過他。 某一定要為這事向那些喝血吃肉的鳥人討回公道!! ⊙⌒⊙!! 哦,就為了自己得救,就必須殺主? 這是哪個王八蛋說的? 還上帝的傑作? 是哪個王八蛋栽贓陷害上帝的? 你這是讚美上帝呢還是污蔑上帝呢?!! ⊙⌒⊙!! 上帝救贖人類的計劃(方法)決不是唯一的! 這唯一之說都是那些文士假先知為了自己宗派的發展杜撰出來的。 任何教內都有下地獄的,任何教外都有得救的! 這沒什麼好商量的!! ⊙⌒⊙!! 所以,某的這個底線也是為了不讓那些混蛋把上帝的萬能給褻瀆了。 如果說上帝救贖人類的計劃是唯一,難道不是把上帝的無限給弄到了有限了嗎? 那還是上帝了嗎? 豈有此理,可惱!! ⊙⌒⊙!!

某又有些過火。 說說話就開始發火,打著字眼睛就直冒火。 真邪門! 不說了,今天就先到這裡吧。 下次再聊。 ︶∪︶

賈峰 發表於 200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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