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臨滄市臨翔區森林公安

雪峰

尊敬的各位領導並各位警員!

因為我們家園的一切事務都必須向全社會公開,接受政府和整個社會的監督,所以我還是選擇以公開的方式提出我的想法和建議。

首先,在我們的心裡,我們一直非常尊敬你們,你們來家園多次,我也去林業局一次,一切的感覺都是那麼和諧,那麼友好,我從內心裡愛你們。

昨天你們突然來訪,我心喜悅,無論如何,你們態度友善,我們相談文明,但有一點讓我驚訝,即你們對家園的了解調查半年前已經結束了,怎麼又突然出現了要罰款,要我們恢復原狀的要求?

更讓我驚詫的是,你們提出的期限與村民們要我們十天內搬出家園的日期是那麼地高度吻合,這是一種偶然,還是刻意的安排? 如果是刻意的安排,讓我非常傷感,我們尊敬的人們怎麼在家園承受磨難的時刻不僅不説明化解磨難,反而要在瘡口上撒一把鹽?

希望你們考慮家園兄弟姐妹們現在處境的艱難,我們確實沒有退路,如果有退路,我們不會這麼堅持的。

現在來談談你們送達我們的《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

1.《書》中說我們「推挖林地」,這個與事實完全不符,你們已經看過了,我們哪裡有「推」的跡象? “推”要靠挖掘等機械設備的,可我們自始至終沒有使用過任何機械設備如挖掘機啊? 至於「挖」,我們也沒有「挖」啊? 如果把植樹時刨坑看作“挖”,那麼,我們承認我們“挖”了,我們種植樹木除了育苗部分外,其他兩千多株樹確實是靠“挖”坑種植的。 還有鴨塘,我們確實是挖出來的。

2.《書》中說:“經聘請臨翔區林業局技術工程人員對現場進行勘察,檢驗共擅自改變林地用途6462平方米。 “這個更不符合事實,你們使用的是尖端科技器具測量的,我們使用了最原始的皮尺進行了測量,我們把柴房工具房等都量了,實際面積是3898.48平方米,怕我們用皮尺測量的不準,我們增加上100平方米,總共也只是3998.48平方米,而不是你們測量的6462平方米。

3.《書》中說我們「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這更不符合事實,請你們查找一下你們的原始檔案,這個地方改變林地用途的不是我們,我們只是與技校簽合同者的合作,繼續種植養殖並給技校學生提供實習參觀場地,合同的性質一點沒變,我們所建房屋之地已經是被先行平整出來沒有一棵樹的養殖地,不是林地,這個有原始的照片可以作證。

4.《書》中說「責令兩個月內恢復林地原狀」,這是要求我們把已經種植的三千多棵樹都要毀掉,請仔細想想,你們是保護樹木林地的,毀掉三千多棵樹是不是與你們的宗旨和理想不符?

黨中央提倡「以人為本」,希望你們不要以條條框框為本。

在這離市區30多華里的地方種植養殖,職工們需要吃,需要住,沒有人,誰來種植養殖? 需要人,就得給人提供吃住的條件,所以,請你們從人性人情人道的角度想想,不要急於下結論。

我多次說過,只要是政府的指令,我們堅決服從。

此致敬禮

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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