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家園可以被定性為“非法集體勞動罪”

雪峰

首先講一個故事,老王家的斧子丟了,老王全家到處找也找不到,於是老王夜裡苦思冥想,最終認為是隔壁老劉偷了他家的斧子,理由是老劉家沒有斧子,還曾經借用過他家的斧子,這樣一定性,第二天老王見到老劉,驚訝地發現,老劉完全像一個賊,那眼神,賊眉鼠眼; 那神態,做賊心虛; 那手,完全像賊手; 那走路的姿勢,彎腰駝背簡直活脫脫是做賊者慣有的樣子,甚至看老劉的頭髮也像賊發,於是進一步確定,自家的斧子毫無疑問是被老劉偷了。

後來,斧子在自家的草垛裡找到了,於是老王再看老劉時,老劉根本不像做賊的樣子,那眼神,慈眉善目; 那神態,氣定神閒; 那手,絕對是一雙勞動者的手; 那走路的姿勢,就是一個長期勞動者的樣子,而老劉的頭髮跟自己的頭髮沒什麼區別嘛,於是認為,老劉也是一個好人。

結論是,若一個人把他人定性為什麼品質,那麼,此人就像什麼樣子。

由於提前把生命禪院第二家園定性為「非法活動組織」,所以認為,第二家園這群人一定在干非法勾當,肯定會拒捕,會使用暴力,所以公安調集兩倍於禪院草的警力,到處便衣設防以防逃躥,並調集相關專業人員包括三部攝像機進行全方位跟蹤拍攝,萬一有人漏網可以實施全國性通緝。

阿Q有個發明,認為只要男女兩個人在一起,肯定要干那勾當,否則,幹嘛兩個人在一起?

根據阿Q的邏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肯定是要幹非法勾當的,否則,幹嘛要聚集在一起?

由此推理,一群人在一起吃飯,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吃飯是幌子,幹不可告人目的才是實質。 一群人在一起游泳,肯定不是為了游泳,肯定有所企圖,游泳是掩蓋企圖的表面現象,圖謀什麼才是實質。 一群人在一起學習,必然要出亂子,否則幹嘛要聚集在一起學習? 一群人,有男有女,若生活在同一個地方,肯定是要搞集體淫亂的。

由此繼續推理,得出的結果是:生命禪院的禪院草們聚集在一起勞動,一起吃飯,一起學習,一起舉辦娛樂活動,肯定是個非法組織,否則,幹嘛要聚集在一起? 種菜種花種草種樹養雞養鴨蓋房子美化環境是幌子,干非法勾當才是實質,由此認為禪院草們使用的電腦里肯定有非法東西,所以要檢查; 禪院草的箱子里肯定有非法物品,所以要翻; 禪院草的被子床墊下面肯定藏有非法書籍或宣傳品或淫穢品,所以要撂起來翻看; 禪院草的日記包括私人信件里肯定有與國外反華勢力相勾結的密碼,所以要帶走查驗; 庫房裡或許藏有製作毒品的化學藥品或藏有武器彈藥,所以要錄像搜查。

把我們提前定性為「非法組織」,然後按照想像的情節進行安排並取證檢查,這一切如上述故事里的老王和中華民族國粹級人物阿Q如出一轍。

不論如何努力,想找到第二家園“非法組織”的證據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不是非法組織,這就像在兔子的頭上找到野牛角,完全找錯了物件。

其實,第二家園完全可以被定性為“非法集體勞動罪”,或者叫“非法集體吃飯罪”“非法集體建房罪”“非法集體學習罪”“非法集體娛樂罪”等等。

如果這樣定罪覺得不妥,乾脆簡單點,就叫「非法組織」,我權力在手,就這麼定罪了,你幾個綿羊般的禪院草能奈我何?

其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禪院文集、雪峰文集、新時代人類八百理念,只要認真讀,仔細查,就不信找不到定性為“非法組織”的句子來甚至段落來。

中華民族的祖先們早已發明瞭「文字獄」,屢試不爽,找不到實證,難道還找不到文字方面可以定性為「非法組織」的文字來?

20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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