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 讓人民做人

雪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那麼誰是人民?

毛主席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是這樣定義的:“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 “我的認識是,凡從事精神、心靈、物質財富的創造者和生產者就是人民。

咱們老百姓不咬文嚼字,不做學術分析,用大白話說,凡當官的,都不是人民,凡參與勞動創造的,都是人民。

為什麼當官的不能算為人民,因為當官的都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是“人民的公僕”。 如果把當官的也算為人民,那麼,當官的就成了“老百姓的人民”,“人民的人民”。

“馬克思主義誕生后,人民這一概念才有了科學的和確定的含義。 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人民是一個歷史的、政治的範疇,其主體始終是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廣大勞動群眾。 “這裡強調的是:”從事物質資料生產。 “那麼,凡坐辦公室的,凡屬於管理階層的,凡不參與物質資料生產的,都不是人民。 但這樣一來,國家公務員、軍隊戰士、員警、商人、從事服務業人員、教師等等都不能算為人民,只有農民和工人才是人民,這絕對不妥。 那麼,應當給人民下一個什麼樣的定義呢?

人民的定義是:除政府各級各類當官者外國家的所有沒有被剝奪公民權利的全體公民。

好! 知道了誰是人民,我們就來談讓人民做人的問題。

中國現階段最大的矛盾是:官民矛盾。 社會不穩定的主要因素是官民矛盾。 官民矛盾的癥結在於,當官的根本不把人民當人看待。

人,應享有天賦的權利和憲法賦予的權利,享有生存權、勞動權、休息權、財產擁有權、自由遷徙權、說話權、信仰權、人身自由權等等權利,若把這些權利剝奪掉,就等於剝奪了做人的權利,就是不把人當人看待了。

誰能把公民的這些基本權利剝奪掉?

當官的和罪犯,當官的有權,所以能剝奪; 犯罪的有暴力,所以能剝奪。

總能聽到這樣的高談闊論:「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的權利都”被代表“了,人民什麼時候當過家做過主? 只有當上官,才能當家作主,不是官,能當什麼家能做什麼主?

人民其實根本沒想去“當家作主”,只希望當家作主的人把人民當人對待就燒高香了。

依法治國,首先要把人民當人看待,不要把人民當作可以隨意驅使隨意擺布的豬狗看待,把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還給人民,這一點做不到,依法治國只是空喊口號,永遠是空中樓閣。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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