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交通法規“規”後的思考

雪峰

2013年1月22日上午9時40分,我在楚雄——大理高速公路祥雲縣收費站被交警“查獲”,以“無證駕駛”扣留,辦理完相關手續直到第二天上午10時多放行。

持有國際駕駛執照和國外駕駛執照,駕駛行程70多萬公里,卻以“無證駕駛”扣留。 明明有駕駛執照,在國外許多國家可以駕駛,可到中國就不能駕駛,還被以“無證駕駛”處罰,匪夷所思。

是誰之錯? 當然不是交警的錯,錯就錯在全球不統一,各國自行其是,只知道制定法規,卻無視事實。

作為一個普通民眾,從學習交通法規到考試獲得駕駛執照是不容易的,一旦獲得駕駛執照,不管是在哪個國家獲得駕駛執照的,全球的公路交通法規大同小異,應該在全世界範圍內允許其駕駛,這是第一個思考。

第二個思考是:交警是機器人

被“查獲”后,沒收了行車證和國外駕駛執照,然後在“查獲”地點等待了兩個小時,期間交警告訴我找司機把車開到交警大隊,我說這地方我人生地不熟上哪兒找司機開車,交警說:“那是你的事。 “我請求說:”車上有80多歲的老人,還有兩個孩子,能否通融一下。 “交警說:”有病人也不行。 ”

12時交警換班,我從當地找了司機,跟隨交警把車開到“楚大交通大隊”。

在交警大隊我被帶到「詢問室」進行筆錄,其格局與審訊犯人沒什麼兩樣。 手續辦完,下午2時30分告知:「把原先開這輛車的司機找來! “我說開這輛車的司機春節回家在深圳,這麼遠如何能來? 交警說:“這是你的事,今天要是不找來,明天就要刑拘。 “無奈,我請求說司機在幾千公里之外來不及趕來,可否讓公司法人來辦理? 交警說可以。

無奈,只好讓公司法人從幾百公裡外趕來,趕到時已是下午6時30分,直到晚上9點30分對公司法人進行筆錄完畢。 交警告訴我們,今天辦不完,你們明天上午9點前再來。

第二天上午8點30分到交警大隊,9點繼續辦理手續,罰款一千元,到銀行繳款,拿到銀行繳款憑證后又到交通大隊,隨之放行,時間已是上午10點30分。

要走,可行車證不在交警辦公室,而是被另一交警帶走去執行公務,我被告知到某某地方找交警,公司法人來時順便帶來了司機,我和司機只好開車去公路上交警盤查點找交警要回了行車證。

整個過程中,沒看到過交警有一絲笑臉,非常嚴肅,他們嚴格執法,維護著法規的尊嚴,沒有一絲同情和商量的餘地,只有這時,我才知道,交警是按照程序辦事,一旦進入程式,交警辦事完全像個機器人。

不過有一點人性的閃光,這就是,第二天上午9點我在交警辦公室等待時,有一位交警給我倒了一杯開水,好感動。

我無意於給國家挑刺,也無意於說交警有錯,但總有一點感覺不正常,持有駕駛執照卻怎麼說是「無證駕駛」呢? 能不能對持有國外駕駛執照的人不要按照「無證駕駛」處罰呢?

我要努力,總有一天,我要讓有駕駛執照的人可以在全世界不分國界而開車通行無阻!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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